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经20171225日八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修改通过)

   

    为加强专业委员会建设和组织管理,根据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学会第八届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批准的《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学会章程》和原有《学会工作细则》 有关条款,本着实用性、可操作性的原则,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学会下属的所有专业委员会(含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专业委员会是在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学会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领域学术活动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

    第三条 专业委员会正式名称为“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学会XX专业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不带有地域性特征。

    第四条 专业委员会不得设立下属机构,不另行制定章程。

    第五条 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变更及终止,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提交会长、秘书长工作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审议批准,形成决议,并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二章  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申请成立新专业委员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本专业已形成相对独立的学科体系(可参考学科分类标准命名),建立专业委员会后,原则上其学科领域及工作任务与其他专业委员会不存在重复;

    2、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已有的专业委员会,本会没有成立;

    3、具有独立开展省内、外学术活动的能力;

    4、在全省范围内有一定数量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同层次的专业人员,并有学术方面造诣较深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一批热心学会工作,有一定学术成就的科技骨干力量;

    5、专业委员会必须有稳定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要为专业委员会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给予一定支持。

    第七条 组建专业委员会审批流程:

    1、向学会办公室递交申请报告。①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应由该学科的学术带头人1人提议,五家医院至少5名年龄不超过56岁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附议,作为发起人,提出成立专业委员会的申请,说明专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现有专业队伍情况,成立专业委员会的目的、任务和必要性。②共同申请人的签名件(含申请人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和手写签名)③专业委员会挂靠单位对该专业委员会给予支持的承诺函;

    2、学会办公室收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时,提交常务理事会议审批;

    3、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同意后由学会发函给主要发起人,通知开始筹备成立;

    4、在发起人的基础上组成筹备组,适当的时候召开有学会秘书长或副会长参加的筹备会议,确定新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出筹备方案。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关于推荐xxx教授任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学会 xxxx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请示》上签字。待条件成熟后,可正式组建专业委员会。

 

第三章 专业委员会的组成

    第八条 专业委员会设置:

    1、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总数以60~150人为宜,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减。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8人,必要时可设置常务副主任委员,其中45周岁以下至少要有1名,专业队伍人数超过150人的专业,每增加50人可适当增加1-2名副主任委员,但总数不超过13人;常务委员人数(包括正副主任委员)不得超过委员人数的1/3,专业委员会设秘书1~2名;

    2、专业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主任委员任期原则上不超过2届,隔届可以再任;

    3、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不得兼任本会其他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4、副主任委员的兼职一般不超过本会叁个其他专业委员会的同等职务;

    5、主任委员在任期内,因故不能主持专业委员会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由秘书处与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从副主任委员中推荐一名代理主任委员主持工作,并报学会批准;

    6、专业委员会的名誉职务:根据工作需要,本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卸任后,由新任主任委员提议推荐,全体委员表决通过,可聘其为名誉主任委员、名誉副主任委员或顾问。名誉职务原则上任期一届,由本会颁发聘书。

    第九条 专业委员会委员条件

    1、必须是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学会会员;

    2、遵守本会章程和有关规定;

    3、热爱中西医结合事业,从事XX专业的临床或管理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特殊情况可为高年资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其学术水平在本地区有一定的影响,热心学会工作;

    4、副主任委员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常务委员一般应具有副高专业技术以上职称;

    5、主任委员必须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第十条 设立青年委员会及条件

    1、35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或学历为博士、博士后者可聘为青年委员,条件成熟后增补为委员。

    2、青年委员会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

 

第四章 专业委员会成立

    第十一条 专业委员会的组建应坚持和谐、团结、民主的宗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广泛听取不同专家意见,通过民主协商产生。

    第十二条 批准成立的专业委员会应由筹备组向相关医院发出《关于推荐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学会XXX专业委员会第X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函》(学会盖章),由相关医院向学会推荐委员,也可以由筹备组推荐部分人选,但均应填写《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学会XX专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所在单位盖章。不是我会会员者应同时办理入会手续并缴纳5年会费(入会超过5年者,只需缴交会员费)。

    第十三条 委员会组成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委员在全省的区域分布不少于3/4(16个地级市)但新型学科例外。每个单位推荐委员原则上不超过3名,主委所在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名,国家级重点学科单位可在原基础上适当增加1-2名。正、副主任委员所在单位可以设一名常务委员,也可不设。

    第十四条 筹备委员会应在成立大会召开前4个月确定好组成人员名单,由主任委员签字报本会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后报会长、秘书长工作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审批,经会长签发批准,由学会发文和颁发聘书。

    第十五条 委员候选人必须参加成立大会,无故不参会者视为自动放弃委员候选人资格。

    第十六条 批准成立的专业委员会必须自批准之日起在一年内组建完毕。

 

第五章  专业委员会换届

    第十七条 专业委员会应到期换届,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换届,须向学会提出书面申请,延期期间不得超过一年。延期时间超过一年,专业委员会不能协助学会开展换届筹备的,可由学会直接组织换届。

    第十八条 本届委员会要提前4个月向学会提交换届申请和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下届委员会改选建议方案,包括委员人数、名额分配和成立换届领导小组并向学会报告。为保持专业委员会的学术权威性和学会工作的连续性,每届委员更新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为宜,并积极选拔优秀中青年科技骨干进入专业委员会。专委会组成具体参照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九条 换届时均应召开有学会秘书长或副会长参加的筹备小组会议,无论新旧委员,应由单位推荐,具体办法参考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二十条 凡更换了主任委员的专业委员会,换届时要进行所有资产(包括经费、账目、器材等)的清理和移交工作。

 

第六章  专业委员会增补委员

    第二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可在本届内增补委员(新成立或换届 6个月后,或本届到期前6个月内),原则上一年内增补次数不超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 其增补程序为:

    1、专业委员会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经民主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向学会秘书处提交由主任委员签字的、充分说明理由的增补委员申请报告(增补副主任委员时还需所有正副主任委员签字),由学会秘书处提交学会会长、秘书长工作会议审核。

    2、新委员候选人需填写《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学会XX专业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单位盖章(由委员提为常务委员时不用填写此表),非会员者应办理入会手续(入会超过5年者,只需缴交会员费);

    3、经学会秘书长、会长签发批准,正式发文和颁发聘书。

 

第七章  专业委员会任务与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专业委员会任务:

    1、开展各种形式的中西医结合学术活动,加强学科间和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

    2、开展中西医结合继续教育,提高会员及广大中西医结合科技人员的学术水平;

    3、组织各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在广大群众中进行中西医结合知识的普及与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医学卫生知识水平;

    4、编辑出版中西医结合学术专著、科普读物及有关信息资料、期刊、图书资料及音像制品;

    5、组织中西医结合专家协助政府对中西医结合科技政策、发展战略、政策法规和管理决策进行论证,并建言献策;

    6、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转换职能中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7、开发推广中西医结合科技成果,为有关部门提供中西医结合科技咨询;

    8、发展同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学术团体和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联系与交往,开展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四条  学术活动的申报

    1、各专业委员会须严格按照学术会议计划组织学术会议;特殊情况下确需临时增加的学术会议,可采用一会一报的方式。

    2、国际学术会议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3、申请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及时上报(Ⅰ类继教项目上年申请,当年执行,Ⅱ类继教项目当年每季3、6、9、12月申请),向学会申请了的项目不得再向申请者所在单位申请。

    4、所有学术活动需提前一个月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学会秘书处(gdszxyjhxh@163.com),审核合格才可印刷、盖章。

    第二十五条  学术会议质量管理

    1、从实际出发,讲求效益,保证学术会议的质量和效果;不开无准备和重复的会议,简化会议开幕式和闭幕式。

    2、坚持“双百”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倡平等自由的讨论。采用专题报告与座谈相结合、交流与讨论相结合、现场讨论与重点议题深入探讨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并充分利用现代化声像等设备。

    3、为提高学术会议的质量,满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需求,各类学术会议必须保证外请专家讲座内容的知识更新率不少于50%,每次讲座时间不少于2小时。

    4、学术年会注册人数不少于该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委员参会率不少于60%;

    5、各类学术会议,会后都要认真做好总结,以不同的形式对会议的效果进行评价,写出会议纪要。会议总结要突出以下方面内容:学术上有哪些突破与进展,解决了哪些问题,提出了哪些新的观点与见解,今后的研究方向与研究重点及重要建议等。‚从会议的筹备到召开,包括选题、征文、审稿、日程安排及会务工作各个环节的经验和教训等。

    6、会议结束10日内,专业委员会秘书负责将会议日程、总结、纪要、建议、论文汇编、代表名册及合影或相关照片等会议资料送交或发电子邮件至本会秘书处(gdszxyjhxh@163.com)归档保存。

    7、鼓励学术会议开展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对优秀论文获得者颁发优秀论文证书。为保证优秀论文的权威性,获奖的比例应予以控制:原则上获奖论文控制在参评论文数的30%以内,或者会议总论文数的10%以内。

 

第八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专业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重大事项(增补委员等)、年度计划都要经过专业委员会常委会或委员会研究决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须向学会秘书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 专业委员会委员必须带头履行学会章程中规定的义务,完成委员会确定的各项任务。无特殊原因不按要求完成任务或连续两次不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组织的重要学术活动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专业委员会因举办学术活动而出面向相关厂商、公司约定的资助协议,应由该主任委员审核、签字后才能到学会盖章。专业委员会不得从事须由独立法人方能从事的经济和社会活动,不得与其他单位签署带有经济责任的相关协议。

    第二十九条 开展专业委员会工作年度评估制度:每年1月份对前一年度所有专业委员会进行工作评估(见附件1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学会专业委员会综合情况评估办法)。当年评估总分达不到60分的专业委员会将被提醒一次,连续两年达不到60分的专业委员会将被约谈一次,连续三年达不到60分将被再次约谈。主任委员任期内被两次约谈的专业委员会,将委托学会秘书处在三个月内主持调整主任委员。

    第三十条 合并与撤销

    由于医学科技进展较快,交叉学科不断出现,个别学科可能被新兴学科取代,本会在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后有权对个别专业委员会提出合并或撤销。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